河北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
關于成立預算審查監督專家顧問組的公告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預算審查監督工作,根據《河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于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促進預算審查監督的意見》,經研究決定,成立省人大財經委預算審查監督專家顧問組,現將顧問組的組織與活動辦法和人員名單予以公告。
河北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
2016年7月14日
河北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預算審查監督
專家顧問組組織與活動辦法
(2016年7月8日河北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
第36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人大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發揮專家學者在預算審查監督工作中的專業技術支持作用,根據《河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于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促進預算審查監督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北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財經委)預算審查監督顧問組(以下簡稱顧問組)成員的資格認定、產生,以及顧問組的組織管理、工作開展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顧問組成員采用聘任制,由財經委頒發聘書,任期與財經委任期相同。
第四條 顧問組成員由省直有關部門、省屬有關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推薦,經財經委全體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條 顧問組成員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相關經濟、財政、審計、稅務、會計等專業學歷或工作經驗;
(二)熟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或某一行業、領域的整體工作;
(三)在本專業或行業有較深造詣、取得重大突出成果或做出突出業績;
(四)能夠針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預算審查監督等工作內容,提出較高水平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受省人大財經委委托,顧問組應邀參與下列工作:
(一)財政、稅收、審計、金融等方面的立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調研和論證;
(二)財政預算編制、調整、執行和決算的審查監督工作;
(三)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預算審查監督改革相關重大理論課題研究。
第七條 顧問組成員履行職責時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取預算審查監督、財稅立法相關的文件資料;
(二)對顧問組的組織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獲得適當的工作補助。
第八條 顧問組成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受邀在省人大財經委或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統一組織下參與立法、預算監督和理論研究工作;
(二)堅持獨立、嚴謹、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提出具有指導作用或參考價值的意見和建議;
(三)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對工作中涉及的調研、審查資料等負有保密義務,未經財經委、財經工委同意,不得向外界透漏工作情況;
(四)恪守職業道德,不得利用顧問組成員身份和影響從事商業性營利活動。
第九條 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負責顧問組日常組織服務工作,具體職責包括:
(一)審核被推薦人資格,提出審核意見報財經委審議;
(二)根據實際情況向財經委提出顧問組成員調整和補充的建議;
(三)保持與顧問組成員的日常聯系,寄送立法、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相關材料,為顧問組開展工作提供幫助和服務;
(四)邀請顧問組成員參與討論、調研、預算監督等活動;
(五)提出顧問組經費開支的意見,經費在財經專委經費中列支;
(六)建立健全顧問組成員檔案信息,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對文檔資料進行管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執行,由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負責解釋。
河北省人大財經委預算審查監督
專家顧問組成員名單
齊守印、張益祿、胡秋生、石樹鵬、王延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