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湖保護和治理條例》于3月22日起施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這部條例有哪些特色和亮點?筆者采訪了有關專家。
堅持規劃先行強化剛性約束
條例專章規定編制全省河湖保護和治理規劃,規劃具體內容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水域岸線管控、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等要求,依法劃定河湖管理范圍并與“三條紅線”相銜接,嚴格規劃審批、變更程序,增強規劃執行剛性。同時為提高規劃實施針對性,加強水源地保護和重點河湖專項整治,創新確立了河湖保護名錄制度。
優先推動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
條例針對我省河湖水資源短缺、水生態脆弱等突出問題,將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貫穿條例始終,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河湖生態修復和保護機制,采取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生態修復、生態補水、節約用水、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推進水系連通、嚴格工程審批等一系列措施,堅持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把河湖保護和治理納入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中統籌推進,著力加強河湖水系自然生態保護。
強化河湖治理恢復河道功能
條例將河湖治理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堅持跨區域統籌,全流域、全過程系統治理,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盡快實現河湖生態系統的結構完整、功能修復。條例強調全面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嚴格審批涉及河湖的規劃、土地、項目,嚴格水環境質量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統籌兼顧群眾生產生活和河湖生態保護需求,著力對非法排污、設障、捕撈、養殖、采礦、圍墾、侵占水域岸線等活動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嚴格規范采砂行為,要求編制河道采砂與整治規劃,劃定禁采區、可采區,明確禁采期,實行嚴格的河道采砂許可制度。
明確在河湖管理范圍內禁止八種行為
條例明確規定,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應當與生態保護紅線劃定、自然保護區劃定等相銜接,依法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內容,并作為編制河湖保護和治理規劃的基本依據。河湖管理范圍應當向社會公示,同時對河湖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損害防洪工程設施,影響、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圍湖造地或者擅自圍墾河道,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違法向河湖排放、傾倒廢棄物以及其他違法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
推進兩區建設和大運河保護
河北地處京畿重地,擔負著建設首都水源涵養功能區和京津冀生態環境支撐區的重要政治任務。條例在嚴格飲用水源保護、加強生態修復的基礎上,專門作出規定,承德、張家口應當按照要求采取水土保持、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多源引水、保護濕地等措施,提升水源涵養功能,改善生態環境。
大運河主河道流經河北省東部,連接廊坊、滄州、衡水、邢臺和邯鄲5市21個縣(市、區),其重要歷史文化資源亟須保護。條例規定大運河沿線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河道水系治理管護、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實現大運河沿線區域綠色發展、協調發展、高質量發展。
推動河湖長制從“有名”向“有實”轉變
條例把我省有關規定和各地實踐經驗通過立法固定下來,在四級河湖長制的基礎上將村級納入其中,創新五級河湖長制組織體系,鄉級以上設總河湖長。進一步發揮河湖長制重要作用,條例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工作機構和主要職責,健全工作機制,加強河湖巡查,強化督辦問責,建立公民參與河湖巡查工作機制,推動河湖長制從“有名”向“有實”轉變,使河湖長制成為河湖保護和治理的重要制度保障。
專 家 訪 談
省人大常委會農工委主任梁久豐:強化制度創新 健全河湖保護長效機制
記者:請談談制定《河北省河湖保護和治理條例》的重要意義。
梁久豐:制定該條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是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行動指南;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國務院“水十條”就加強河流、湖泊等自然生態保護,加強大江大河生態保護和系統治理提出明確要求。這都為將河湖保護和治理納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
制定該條例是貫徹省委重大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我省肩負著建設首都水源涵養功能區、京津冀生態環境支撐區的重大政治責任。近年來,省委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決策部署,圍繞改善河湖水生態環境,開展了河湖“四亂”整治,實施調水補水,建立健全河湖長制等一系列工作部署,不斷加大河湖保護和治理工作力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為進一步落實省委九屆九次、十次全會精神,將河湖保護和治理制度化、法治化,用最嚴格的法治力量保護水環境,這一舉措必將加快實現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河北。
制定該條例是健全完善我省河湖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的重要制度保障。條例從河北河湖保護和治理實際出發,并將我省實施河湖長制、地下水壓采綜合治理、河道生態補水試點、河湖清“四亂”以及水資源稅費改革等新經驗及時總結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條例以制度建設為抓手,以統籌河湖生態保護和修復為主線,實施重點突破,強化制度創新,從堅持規劃引領、系統開展河湖整治與生態修復、全面加強河湖保護和監管、深入推進和落實河湖長制及嚴格法律責任等五個方面進行了科學設計,從制度機制上確保了河湖保護和治理得到全面從嚴加強。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英:堅持問題導向 重拳出擊破解沉疴難題
記者:請介紹一下《河北省河湖保護和治理條例》的主要特點。
周英:在立法過程中,省人大常委會充分發揮主導作用,緊扣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緊扣回應人民群眾重大關切,緊扣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建設法治河北要求,創造性地做好立法工作,切實提高條例立法質量。
這部條例的主要特點:
一是堅持生態優先,筑牢河湖生態建設的“法治之墻”。條例以統籌河湖生態保護和一體化修復為主線,堅持保護和治理并重、政府和社會共管,系統推進河湖生態保護、環境治理與防洪供水安全保障同向發力,逐步實現河湖貫通、水系相連、水清岸綠的水生態環境目標。
二是突出地方特色,推廣護源節流治水的“河北經驗”。條例結合河北工作實際,比較全面地就規劃編制、河湖整治、生態修復、嚴格保護和監管、河湖長制等作出規范,在規劃要求、保護名錄、區域協同、考核辦法、公益訴訟、稅費調節、采砂管理、五級河湖長等方面推進改革創新,確保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同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相適應。
三是增強落地實效,堅定修復治理保護的“綠色之路”。條例堅持系統治理,系統推進河湖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開展生態修復、水體修復、涵養地下水、清潔小流域建設等全方位修復,協同推進跨區域統籌、全流域全過程治理。
四是堅持問題導向,重拳出擊破解沉疴難題。條例通過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推進水源涵養、加快引調水、聯通河湖庫水系,解決河湖“水少”的問題;通過規范排污行為、加強水源地保護、強化污染源監管等規定,解決河湖“水臟”的問題;通過嚴控涉河涉湖禁止性行為、嚴格采砂監管、嚴肅處罰追責,解決違法行為的懲處和威懾力度不夠的問題;通過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責任體系,完善五級河湖長制組織體系,解決河湖監管主體責任不清的問題。
省水利廳廳長位鐵強:落實依法治水職責 打造燕趙秀美河湖
記者:如何有效落實依法治水職責、打造燕趙秀美河湖?
位鐵強:條例繪就了全省河湖保護和治理藍圖,全省水利系統將秉承為民服務宗旨,牢記職責使命擔當,認真學習領會條例內容,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設。
我們將重點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科學制定規劃。加快全省河湖基本情況調查,依法科學制定河湖保護和治理規劃,明確河湖保護和治理標準,建立健全河湖保護名錄,劃定河湖管理范圍,完成河湖水域岸線登記和確權劃界工作。
二是強化能力提升。要提升科學治水能力,加強河湖基本情況和變化規律的掌握,強化河湖科技監測、監管設施建設,全面提高河湖科學監控、預警和管理能力。要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嚴厲打擊非法取水、侵占水域、違法設障、非法采砂等違法行為,維護良好河湖管理秩序。
三是注重抓好結合。要堅持政府主導與部門負責相結合,堅持區域協調、流域共治原則。要堅持推進落實河湖長制與發揮部門職責有機結合,建立河湖長主抓、部門聯動、上下協同的河湖保護和治理格局。要堅持發揮政府作用與引導公眾參與相結合,進一步完善政務信息公開制度,設立河湖管理監督舉報平臺。
四是突出重點工作。要重點做好河湖清理整治,推進清理整治工作向中小河流、農村河道延伸,強化內源治理,加強控源截污。要重點加快引調水和蓄水工程建設,建立河湖生態補水長效機制,因地制宜建設各類小型蓄水工程。要重點推進河湖水系連通,加快規劃確定的河湖水系連通骨干工程建設,支持區域河湖水系連通,推進中小河流水系連通。要重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深入開展河流上中游等重點區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快坡耕地綜合整治,大力開展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強化水土流失預防監督,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監督與河湖監管協調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