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城建環資工委黨支部工作制度
(2018年6月5日)
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建環資工委黨支部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結合我委實際,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黨支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斷加強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調動全體人員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努力完成工委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條 本黨支部設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黨支部設委員4人,分別為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黨支部下設辦公室、城建、環資3個黨小組,黨小組長分別由部門負責人擔任。
第二節 基本任務
第四條 黨支部在機關黨委和工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基本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支持和協助工委主任完成工委所擔負的工作任務。
(二)加強工委的黨風廉政建設。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向黨員布置工作任務,并檢查執行情況。
(四)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五)做好黨費的收繳工作。
(六)配合工委主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認真聽取機關工作人員對黨組織和機關工作的意見、建議,并及時向工委主任反映;協助工委主任解決干部、職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八)按照《黨章》等有關規定,研究辦理對黨員的表彰、獎勵、處分。
第三節 支部書記、委員和黨小組長的職責
第五條 支部書記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主持支部委員會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結合本委的具體情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將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二)經常了解黨員和群眾的思想、工作、生活情況,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重要問題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行政負責人反映。
(三)抓好支部委員會的思想作風建設,充分發揮各委員的作用。
(四)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五)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
(六)了解、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七)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第六條 組織委員負責本支部組織建設方面的工作。主職責是: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黨小組劃分和調整意見,檢查和督促指導黨小組開展組織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配合宣傳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和紀律教育,搜集和整理黨員的模范事跡,向支部委員會提出表揚、獎勵黨員的建議。
(三)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具體辦理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
(四)加強黨員管理,做好黨費收繳工作。
第七條 宣傳委員負責抓好本支部委員會思想建設。主要職責是:
(一)了解掌握黨員和群眾的思想狀況,提出加強思想建設的意見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政治理論學習,學習時事政策和黨章、黨的基本知識。
(三)根據上級黨組織指示,圍繞每個時期的中心工作任務,開展宣傳發動工作。
第八條 紀檢委員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檢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了解掌握黨員遵紀守法的情況,及時向組織反映。組織黨員學習,開展經常性的黨風黨紀宣傳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設。
(二)協同組織委員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不斷提高黨員遵守黨規黨法的自覺性。
(三)受理對黨員的檢舉、控告;按職責權限和程序處理黨員違反黨紀黨規案件。
(四)對受黨紀處分的黨員進行考察教育。
第九條 黨小組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支部部署,組織黨員學習和開展好組織生活。
(二)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支部的決議。
(三)接受黨員的匯報,關心和了解黨員各方面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黨員的思想工作,及時向支部委員會匯報。
(四)定期召開黨小組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組織和督促黨員按期參加黨的各種活動,收繳黨費。
(五)協助黨支部做好黨員簽定,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和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及轉正。
第四節 黨支部基本制度
第九條 黨支部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重大問題必須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條 黨員大會制度。黨員大會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任務是:傳達學習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討論通過本支部的工作計劃;聽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支部委員會;對吸收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作出決定;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對黨員的獎勵和處分以及支部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一條 黨支部委員會制度。黨支部委員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分析支部工作進展情況和黨員群眾的思想狀況;討論決定如何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要求;研究支部工作計劃、工作報告和日常工作事項;審議接受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
第十二條 組織生活制度。黨支部(或黨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每年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
黨支部、黨小組分別設活動記錄薄各一本,確定專人記錄,及時、認真、如實地記錄支部的工作活動情況等。
第十三條 黨員集中學習教育制度
堅持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集中學習形式分黨支部、黨小組學習兩種形式,分別由支部書記和黨小組長召集。學習要結合實際,深入扎實,鼓勵倡導黨員撰寫學習體會。
第十四條 黨課制度。黨課以“增強黨性、提高素質”為目的,主要對黨員進行學習黨章、黨史、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教育,進行理想、信念、宗旨、紀律、黨的優良傳統和新形勢任務等教育。黨課由支部組織,每年不少于兩次。
第十五條 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制度。黨支部的年度計劃、工作開展情況、年度工作總結,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支部換屆選舉,黨支部書記人選和支部委員變動,黨員中發生違紀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問題,及時向機關黨委請示報告。機關黨委布置的各項工作,要按要求及時上報。
第十六條 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考察制度。嚴格把好入黨積極分子的質量關,對入黨積極分子要確定聯系黨員,進行經常性培養教育和考察,了解其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情況,并幫助其提高對黨的認識。
第五節 自身建設制度
第十七條 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
(一)黨支部委員會要加強自身的理論學習和黨務工作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支委會委員的黨性觀念、理論水平和做好黨務工作的能力。
(二)黨支部書記和委員要正確處理好本職業務工作與黨支部工作的關系,按照各自分工,切實履行職責。支部書記要以身作則,充分發揮支委會委員的作用,組織和帶領“一班人”,積極主動地做好黨支部工作。
(三)黨支部委員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凡遇到重大問題,都要由支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四)支委會任期屆滿后,要按期改選。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進行換屆選舉的,應報機關黨委批準。支委會成員缺額時要及時進行增補。
(五)定期民主評議黨支部工作。結合民主評議黨員或年終工作總結,認真聽取黨員和群眾對黨支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提出改進的措施。
第十八條 黨員隊伍建設制度
(一)加強黨員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增強黨性修養,積極參加支部活動,嚴格組織紀律,全面提高黨員隊伍素質,充分發揮黨員和黨支部的作用。
(二)健全黨員匯報制度,要求黨員定期或不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工作情況,加強對黨員的管理和監督。
(三)堅持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黨支部每年開展一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表彰先進,激勵后進。
(四)強化廉潔自律意識,教育黨員自覺做廉潔自律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