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源市暴雨災害預警與響應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引起了廣泛關注。
征求意見稿擬建立預警信號為先導的暴雨災害預警與響應工作長效機制,把相關工作由行政管理上升到地方立法層面,彌補河源氣象災害防御方面的立法空白,推動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有法可依。
“河源地形地貌復雜,暴雨災害發生頻率高,而且山區防災抗災基礎設施薄弱、承災能力差,容易造成嚴重的災害損失。”河源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鵬章介紹,根據統計,近30年來,給該市造成較大生命財產損失的氣象災害,超過96%為暴雨(含臺風引發的降水)災害。特別是2005年“6·20”特大洪澇災害,造成河源100個鄉鎮受災,直接經濟損失達11.64億元;2019年“6·10”“6·12”特大洪澇地質災害,造成河源88個鄉鎮受災,受災人口38.76萬人,直接經濟損失達37.41億元。
面對災害,該如何壓實部門職責,如何強化資金保障和物資供應?一系列問題都亟待立法確定。
為此,河源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2021年9月成立了以市三防辦、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氣象局等單位組成的立法工作專班,開展“小切口”“小快靈”立法,制定有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規。
緊密結合河源山區特點和防災實際,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對氣象主管機構、應急管理、水務、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多家單位的工作內容進行規定,進一步壓實責任。征求意見稿還設置預警發布與傳播專章,明確暴雨預警信號發布機制、暴雨次生災害預警、預警信息傳遞的詳細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特別突出了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強化了資金保障和物資供應等要求。例如明確各級政府應當組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交通、通信等應急救援裝備。在資金方面,各級政府建立暴雨災害搶險救援資金保障機制,簡化財政資金審批和劃撥程序,保障值班值守、災前轉移、應急救援所需資金,同時財政部門會同應急管理部門負責資金分配、管理與監督。
防汛搶險救援物資則明確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和分級負擔制度,可由政府自行儲備,也可委托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代為儲備,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根據本地區災害特點、人口數量和分布情況,儲備搶險救援物資,保障應急物資供應和搶險救災需要。(記者 姚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