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秦皇島市碣石山葡萄酒產區(qū)保護條例》的決定
(2023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秦皇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準的《秦皇島市碣石山葡萄酒產區(qū)保護條例》,該條例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規(guī)不抵觸,決定予以批準,由秦皇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邢臺市政務服務條例》的決定
(2023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邢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準的《邢臺市政務服務條例》,該條例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規(guī)不抵觸,決定予以批準,由邢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承德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決定
(2023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承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準的《承德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該條例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規(guī)不抵觸,決定予以批準,由承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大廠回族自治縣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決定
(2023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準的《大廠回族自治縣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決定予以批準,由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大廠回族自治縣立法條例》的決定
(2023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準的《大廠回族自治縣立法條例》,決定予以批準,由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