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大常委會 以立法強化地下水管理和保護
近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查批準了《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從水資源剛性約束、地下水管理與保護、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等方面為當地構建起地下水管理法治體系。
將水資源作為最大的約束性指標,條例強化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用途管控,明確相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制定地下水年度取水計劃,并報上級部門備案。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應嚴格按照用水計劃取水,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不得轉供或者擅自改變用途。
衡水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進一步加大地下水管理與保護力度,條例明確地下水開發利用應當以淺層地下水為主,深層地下水作為飲用水源、戰略儲備或應急水源,嚴格限制開采。堅持節約用水與保護相結合,工業生產應采取措施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優化調整工業產業布局。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等用水,應當優先使用符合要求的再生水。
近年來,衡水市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工作成效顯著,2024年下半年深層超采區地下水位累計回升6.30米,位居全國第二。為進一步鞏固成效,條例推動深度節水控水、農田水利建設和非常規水源利用相銜接,明確了地下水禁采區和限采區取用地下水管理制度,鼓勵和支持通過季節性休耕、高效節水灌溉等措施控制和減少地下水取用量,推動農業種植結構調整優化。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逐步完善雨水收集利用系統,增加對地下水的補給。
責任編輯:吳麗芳